赵永生律师亲办案例
农村68岁老太主张误工费胜诉
来源:赵永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6
浏览量:1124

案情

2010年6月23日,白云出租车司机吴某驾驶出租车因倒车不慎,将一68岁农村老太太何某撞倒。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云*大队做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事发后,何某被送至广州市*医院接受治疗,共住院12天,支付医疗费三万元。出院医嘱为避风寒、调饮食,带腰围固定,暂免体劳及运动三个月。何某出院后,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。因调解无果诉至法院。

争议焦点

原告何某的误工费是否应得以支持

被告方认为:原告已达到68岁高龄,超过退休年龄,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误工的事实,其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
本律师就此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1、原告一直在家务农,虽然年满68岁,并未停止劳作;2、因此次事故不但不能干农活、帮扶子女,反而需要子女的照顾,客观上对原告的收入造成了影响;3、原告属于农村居民,主要靠务农为生,虽然达到退休年龄,但我国并没有关于农村居民退休的任何规定,也没有任何组织为农民支付退休金;4、原告没有收入证明,应按照农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:

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被告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住院伙食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八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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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赵永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维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5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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